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创建主体应按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梳理创建事项清单、明确文物保护利用标准、搭建开放融聚平台、建立协同实施机制、加强文物资源大数据建设。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