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开展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