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创建主体应编制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年度报告,报国家文物局。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