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公证协会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协助和配合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