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