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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