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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