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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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