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