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公证协会进行调查。 投诉处理机关进行调查,不得妨碍被投诉人开展正常的公证执业活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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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