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投诉受理第十三条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