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二条

投诉人应当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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