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财政部门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送达《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