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听证期间不计算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

听证期间为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之日至听证笔录由听证参加人完成签字或者盖章之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