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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