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