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