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