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