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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