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