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变更、延续与注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