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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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