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编制和保管能够反映真实进出口活动的原始单证和记录等资料。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账簿、单证等资料的管理
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 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编制和保管能够反映真实进出口活动的原始单证和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