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7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