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7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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