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使用的稽查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