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签章,是指被稽查人代表签名或者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