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第十五条海关稽查人员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签名确认。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