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受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