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