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
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