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

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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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