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第十九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或融券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