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二)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三)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四)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其中: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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