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二)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三)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四)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其中: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