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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