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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