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