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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