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