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