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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