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三条

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