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