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