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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