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