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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