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