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应用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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