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八条

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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