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注册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