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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