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九条

第九条

资质审批部门不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认证机构批准书。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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