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机构可以通过登录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审批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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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