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 第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七条第七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应当由资质审批部门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文本式样见附件。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