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 / 第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四条第四条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认证领域风险确定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认证领域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