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三条

第三条

资质审批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新设立认证机构;

(二)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申请机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认证机构资质,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