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资质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方式。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资质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