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资质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提交的材料,申请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资质审批部门作出决定的方式。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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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