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文本式样)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
本机构就申请审批的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机构已经知悉资质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机构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本机构能够持续符合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可随时接受核查;
(四)本机构能够提交告知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本机构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